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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ISO45001:2018标准理解与应用-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发布时间:2023-08-18 11:16:47

ISO45001:2018标准理解与应用-5.4工作人员协商和参与

一、标准条款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_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编写

二、条款解析

组织内部的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的分配是体系策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组织保证。本条款的意图是要求最高管理者根据组织承诺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和组织自身特点设置适宜的组织机构,分派适宜的岗位,赋予其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通过沟通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知晓组织管理体系运行的现状,并通过各种途径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的绩效iso9001体系认证机构,这是所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之一。在上述情况下,最高管理者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运行负有最终责任,不能被委派出去。与OHSAS18001:2007不同的是,报告绩效不只是任命的最高管理者中的成员。

该条款是开展本标准其他条款所对应工作的组织架构,只有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才能够保证本条款工作开展有依托。通过职责和权限的设置,才能够保证本标准所有条款能够按预期设置的策划开展。

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方面解读本条款。

1)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承担着明确组织岗位、界定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责任。组织的整体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是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的。《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为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其岗位、职责和权限都要有明确的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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